教育部:确有必要可实施教育惩戒

日前,教育部颁布《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(试行)》指出,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,学校、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、扰乱秩序、行为失范、具有危险性、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。同时,根据程度轻重,规则将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教育惩戒、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三类。一般教育惩戒包括点名批评、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、增加额外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、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、课后教导等;较重教育惩戒包括德育工作负责人训导、承担校内公共服务、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和行为规则教育、被暂停或者限制参加游览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等;严重教育惩戒包括停课停学、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训诫、专门人员辅导矫治等。

对此,网友纷纷表示支持。

有网友说,教师还是要有一定的责罚权,但是要有个度,要不然现在的学生真的没办法教了。

也有网友说,支持,教师如果维护不了课堂秩序,那就无法保证教育有成果,还是要能拿起戒尺,有法律法规的标准衡量,是一种进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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